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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實施20年,迎來第一次修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布時間:2022-08-30來源:嶗應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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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 術語及定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增細顆粒物、1小時平均、8小時平均和24小時平均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刪除:標準狀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氣態污染物(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、臭氧等)的最終濃度是指參比狀態(大氣溫度為298.15K、大氣壓為101.325kPa時的狀態),其他污染物(PM10、PM2.5、苯并[a]芘等)的濃度為監測時大氣壓力和溫度下的濃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改室內空氣質量指標、可吸入顆粒物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定義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2 調整部分指標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增加了三氯乙烯、四氯乙烯和細顆粒物等3項化學性指標及要求,室內空氣質量指標由原來的的19項變為22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整了5項化學性指標( 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苯、可吸入顆粒物)、1項生物性指標 (細菌總數)和1項放射性指標 (氡)要求,具體要求見下表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二氧化碳限值雖未調整,但是要求由“日平均值”修改為“1h平均值”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標準指標變更對比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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